國安法生效拉215人 僅6人定罪
【本報訊】自《港區國安法》生效後,截至8月12日,警方共拘捕了215人,當中168男、47女,年齡介乎15歲至90歲,他們因涉嫌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而被捕,另有5間公司被檢控。而涉及國安法、並已完成審訊的被告有13人,全部已被定罪,其中6人就《港區國安法》下的罪行被定罪。
至於2019年反對修訂《逃犯條例》衝突,警方至今年2月底共拘捕10,277人,當中2,804人被檢控。保安局曾指,過去兩年,各級法院接獲約2,100宗上述案件,約1,700宗(即83%)已結案,而絕大部分(94%)於裁判法院處理的案件已經結案。保安局早前透露,未來一大挑戰是處理餘下約190宗於區域法院審理的案件,當中約85%已排期於年內至明年開審。
區院審理黑暴案 耗時約一年
政府曾跟進過往兩年約90宗在區域法院(區院)審結的反修例案件紀錄,發現案件由首次提訊至於區院審結一般需時300至400多天,比其他刑事案件長約30%。據指,相關案件往往涉及多名被告,故較一般案件需時較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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