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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盤工強姦案 辯方指事主答應$5000性交

【本報訊】地盤工涉嫌強姦相識僅5日的已婚婦案,昨於高院續審。辯方指出,被告從沒取菜刀威嚇,當晚被告開價5,000元與事主性交。事主答應性交並於完事後,被告卻沒有付錢就離開,事主揚言「如果你就咁走咗去,你會後悔」,最終報警處理。事主否認上述說法,強調性行為期間有叫「唔好」,但因膽怯才沒有激烈反抗。她承認因「驚到失晒魂」,所以遭指嚇時沒離開住所而是逃入睡房。
被告曾離開 折返獲准入屋
現年40歲被告李景豪,被控於2020年11月30日,在新界打鼓嶺某單位強姦女子X。X現年41歲,案發時與13歲兒子同住案發單位。辯方指案發當晚,被告與X及她的兒子晚膳,被告與X分別喝了葡萄酒和白酒。X在庭上堅稱自己當時沒喝酒。辯方續稱,飯後被告曾在客廳睡覺個多小時,醒來後跟X在客廳聊天及與她玩電話麻雀遊戲,過程中兩人曾攬腰摸大髀甚至錫面。X則稱不記得。
辯方續指,X入睡房歇息,其後被告曾入房想親熱,但X說「唔好,個仔喺度」,被告遂離開房間。他折返時,卻發現大門已鎖,其後決定離去,並到達文錦渡。X則與被告通電話,讓他回來住處。被告折返後坦言好想和X性交但遭拒。他其後開價5,000元,X終與他性交。完事後他取來震蛋欲再做一次,X反問「錢呢?」。X否認辯方說法,但承認是她讓被告進屋。案件編號:HCCC 202/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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