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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暴動案律政司上訴 獲委派法庭之友協助

沈小民 沈小民
沈小民
【本報訊】已離任的區域法院法官沈小民早前審理兩宗關於2019年反修例事件的暴動案時,先後裁定兩案共14名被告均罪名不成立。事後律政司以案件呈述的方式就該兩案提出上訴,但其後向法庭指未能向其中9名被告送達上訴通知書。高院上訴庭昨給予指示,指將委派法庭之友,以處理案件呈述申請及法律條文詮釋等事宜。
其中9名被告已離港
首案涉及警方於2019年10月1日凌晨到灣仔軒尼詩道一個單位搜查,發現白電油、玻璃樽及布條等可疑物品,單位租用人及屋內5人被控串謀暴動及非法集結的交替控罪。律政司指該案其中5人即24歲電競選手張浩輝、22歲學生胡凱富、22歲文員陳子斌、26歲文員蘇美莉及18歲學生李盈莉,仍未能送達上訴通知書;另案則涉及香港社工總工會理事陳虹秀等8人被控於2019年8月31日在灣仔參與暴動,其中4人即24歲自僱人士余德穎、19歲無業簡家康、24歲莫嘉睛及25歲無業梁雁彬,至今仍未能送達上訴通知書。據悉,出入境紀錄顯示上述9人現已離港。
上訴庭法官表示,由於未能完全放心律政司能夠向該9名被告送達上訴通知書,亦可能有人刻意迴避通知,故認同律政司的建議,即可邀請法庭之友以提供協助,並形容這是在不能送達通知的情況下最佳的替代方法。法官續指,將會委派法庭之友以協助兩案,並就案件呈述申請及法律條文詮釋等議題作出陳詞。案件編號:CACC 277,278/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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