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酬與內地男假婚 6旬婦囚18月
【本報訊】入境處專責調查組在調查一宗懷疑假結婚案件時,發現一名63歲港婦涉嫌與一名內地男子假結婚,港婦在警誡下承認由中介人安排下與該名內地男子辦理假結婚,以收取5萬元報酬。女被告事後被控一項串謀詐騙罪,昨於沙田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判監18個月。
入境處強調,會繼續大力打擊非本地居民透過假結婚騙取香港居留身份的非法活動。任何人士如以欺騙手段取得香港居民身份,將會被依法取消其留港資格及身份證,涉案人士最後亦會被遣返原居地。干犯串謀詐騙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監禁14年。根據《入境條例》第42條,任何人士如向入境處職員作出虛假陳述或申述乃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罰款為15萬港元及入獄14年,協助及教唆者同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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