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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展鵬:冇接受性服務

蔡展鵬昨以辯方證人身份作供。(陳德賢攝) 蔡展鵬昨以辯方證人身份作供。(陳德賢攝)
蔡展鵬昨以辯方證人身份作供。(陳德賢攝)
無牌骨場涉賣淫 供稱曾多次幫襯
警務處國家安全處首任處長蔡展鵬去年3月被揭光顧無牌按摩院。事後一男3女被控經營賣淫場所及無牌按摩院等罪。案件昨於東區裁判法院續審。其中一名被告傳召蔡展鵬出庭作供。他承認曾到過涉案按摩院4至5次,但從來沒有在該處接受過任何性服務,也沒有人向他提出過有性服務。不過他在控方盤問下承認,不清楚其他顧客所接受的服務。
本案被告依次為李亦晴(36歲、按摩師)、元秋香(34歲、無業)、張明芳(35歲、按摩師)及胡炳雄(61歲、男、無業)。3名女被告被控在灣仔莊士敦道191至193號勝意大樓之「Viet Spa」管理賣淫場所;李及元另涉管理沒有有效牌照的按摩院。胡炳雄則被控經營賣淫場所及沒有有效牌照的按摩院。
4被告表證成立
控方昨舉證完畢,裁判官溫紹明裁定控罪表面證供成立。之後4名被告均決定不作供,不過胡炳雄就傳召蔡展鵬為他作供。
現職警務處人事及訓練處處長的蔡展鵬表示,他於去年3月19日曾到訪Viet Spa。當警方當日到該處突擊巡查時,他和一名女按摩師正共處一室,但他不認得對方,他到過Viet Spa約4至5次,從沒在該處接受過任何性服務,亦從沒有任何人向他推銷過性服務。蔡續供稱,他每一次到Viet Spa均接受同樣服務,與一名女按摩師共處一室,每次逗留約一小時或以下。Viet Spa不論內外均無標示任何涉及性服務、或「摩擦性器官」的服務。他無任何基礎懷疑該處提供性服務。
蔡在接受控方盤問時,同意他是以私人身份到訪,與他的職務無關,亦對當日警方反色情行動不知情。控方續指,蔡亦表示他無法確認Viet Spa是否有牌照,亦不曾查詢過除按摩以外的任何事情。他亦不認識任何管理人或職員。在蔡作供完畢後,控辯雙方都已完成傳召證人,裁判官將案押後至9月23日,到時聽取結案陳詞。
案件編號:ESCC 1161/2021
被告胡炳雄(中)選擇不作供,但傳召蔡展鵬出庭作證。被告胡炳雄(中)選擇不作供,但傳召蔡展鵬出庭作證。
被告胡炳雄(中)選擇不作供,但傳召蔡展鵬出庭作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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