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蘇通及金鋑拖欠逾8億 原告申直接勝訴 押後判
【本報訊】高銀金融旗下的金鋑有限公司及剛於上月被高院頒令破產的高銀金融前主席潘蘇通,於今年4月被一間管理顧問公司入稟高院,向他們追討5億元貸款本金及逾3億元利息。原告昨日向高院原訟庭申請簡易判決,要求法官直接判處它勝訴。不過由於潘已破產,原告只針對金鋑申請判令。法官吳嘉輝在聽取雙方陳詞後,決定押後作書面裁決。
本案原告Outstanding Management Consultation Limited,兩名被告依次是金鋑有限公司和潘蘇通。昨日只有原告及金鋑兩方有律師代表陳詞,金鋑表明反對原告申請。另外金鋑早前已入稟高院,要求頒令原告不得本案所涉之欠款指控,向金鋑提出清盤呈請。金鋑昨要求法庭先頒臨時禁制令,但法官就決定先處理簡易判決申請,才處理禁制令事宜。
爭辯原告是否經營放債
原告指本案的借貸確有發生,雙方有簽下借款及擔保協議,而金鋑確實無還款,故要求直接頒下簡易判決判原告勝訴。金鋑一方指,原告是一間放債公司,借款予金鋑後曾增加利息,利率遠超一般借貸協議,故不合法,因此貸款協議屬無效。原告方指,該些貸款屬原告的董事田偉與潘訂立的私人貸款,以解決金鋑當時面臨的財困。而田不熟香港借款利率限制。而金鋑根本無證據指原告經營放債業務,故其抗辯理由並不成立。案件編號:HCA 321,HCMP 636/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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