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2非法集結 爆眼教師囚9個月
【本報訊】因於2019年「612」衝突中右眼被槍傷、被人稱為「爆眼教師」的前拔萃女書院通識教師楊子俊,昨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兩項非法集結罪,承認當日他連同其他人一起移動鐵馬堵路,及曾舉起雨傘指向警方,結果被判監9個月。
現報稱商人的32歲被告楊子俊,承認於2019年6月12日,在金鐘夏慤道和添華道交界、香港政府總部外;及在夏慤道、添華道及紅棉路交界、中國解放軍駐港部隊大廈外,連同其他人參與非法集結。
辯方昨求情時,指被告在案中只是參加者角色,被告明白自由有界限,願意承擔後果,他自案發至今的3年來亦已體驗到後果,包括他個人被「起底」和家人遭電話滋擾,他的右眼亦視力受損,即使在手術後仍留有殘影,而被告原任職名校通識科教師,但因視力受損和希望減少校方輿論壓力,被告主動辭職。
搬鐵馬堵路 舉傘指向警
主任裁判官嚴舜儀判刑時就指,被告搬鐵馬堵路和舉傘的行為,會激發他人暴力行為。對於被告的傷勢及其教席受影響,裁判官雖對其傷勢表示遺憾,但指當日警方已給予警告,故不認為構成減刑因素;而任何專業人士干犯刑事罪行,其執業資格會受影響,被告決定參與集結時理應預計到。案件編號:ESCC 564/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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