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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屋租金10月上調 最多$66 首年寬免

黃碧如稱毋須重新審視公屋租金調整機制。 黃碧如稱毋須重新審視公屋租金調整機制。
黃碧如稱毋須重新審視公屋租金調整機制。
團體:機制滯後嚴重 紓困措施不治本
香港房屋委員會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昨按《房屋條例》第16A條,通過2022年公共租住房屋租金檢討的結果,並根據《房屋條例》第17條,向公屋租戶提供特別紓困措施。其中,公屋租金將由今年10月1日起上調1.17%,每戶平均每月上調約26元,租金上調金額介乎5至66元。房委會會在新租金實施日期前一個月,以書面通知所有公屋租戶。
此外,小組委員會同時決定根據《房屋條例》第17條,向公屋租戶提供特別紓困措施,寬免公屋租戶在租金調整後首12個月期間,每月因租金調整而須繳付的額外租金。
公屋聯會成員昨到房委會總部請願,要求房委會檢視由2008年實施至今的租金調整機制。聯會表示,疫情爆發以來,房委會先後進行兩次的租金檢討,於2020年時按機制須加租9.66%,縱然房委會當時提供兩個月免租的安排,以抵銷加租所帶來的經濟壓力,但機制滯後的問題尤為突出,租金寬免只屬權宜的辦法。
疫下加租未符公眾期望
聯會又指,當香港經濟出現逆轉的情況下,房委會作出加租的決定,既未符合公眾的期望,也與政府推出紓解民困的措施並不相稱;於今年年初爆發第5波疫情,影響各行各業,惟機制未能對此作出兼顧考慮,同樣縱然今次房委會擬加租的同時,提出寬免措施,但實際上公屋居民租金水平的基數是持續上升的。聯會認為,在租金調整機制本身,期望能作出檢視,當整體香港經濟環境出現短期波動或逆轉時,房委會或行政機關能有權力就租金檢討的幅度,作出適當的討論及判斷,而非機械性地根據方程式,作出加與減租的決定,期望房委會予以審慎考慮。
房委會拒重新審視機制
經過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討論後,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主席黃碧如回應,《房屋條例》第16A條有訂明房委會需按機制,每兩年檢討公屋租金一次,並按該次租金檢討中第一和第二期間收入指數的變動,調整公屋租金。黃又指,在討論期間已有考慮未來兩年疫情或其他因素帶來的影響,而且條例第17條亦已賦予房委會足夠權力,可以在適當時間,作出寬免全部或部分租金措施,認為已經有足夠彈性達致調整幅度效果,毋須重新審視租金調整機制。
黃碧如黃碧如
黃碧如
公屋聯會要求房委會檢視租金調整機制,解決機制滯後的問題。(胡家豪攝)公屋聯會要求房委會檢視租金調整機制,解決機制滯後的問題。(胡家豪攝)
公屋聯會要求房委會檢視租金調整機制,解決機制滯後的問題。(胡家豪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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