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聞港聞

強詞有理:網絡亂象

兔死狐悲,物傷其類。社交平台專頁「公務員Secrets」兩名管理員因貼文涉及煽動罪,日前被警方國安處拘捕,其後多個同樣以「Secrets(秘密)」為名的專頁即時關閉,顯然是心裏有鬼。有人明知故問,說在專頁上發牢騷、講是非也不行,香港還有言論自由嗎?其實任何自由都有底線,發牢騷、講是非本來沒有問題,但必須有事實根據,不能造謠抹黑,不能暗箭傷人,更不能煽動仇恨,一旦超越了法律和道德底線,就必須承擔所有責任。
隨着社交平台興起,各類訊息無奇不有,泥沙俱下。裏面充斥各種虛假訊息,不少所謂的揭秘和爆料都是無中生有,以訛傳訛,有的只是為了滿足網民獵奇心理,有的則是惡意誹謗。例如以匿名方式攻擊某人某事,根本是暗箭傷人,而不是甚麼言論自由。若是有理有據,何不正大光明投訴,而要躲在暗處?被攻擊者連公開申辯的機會也沒有,這是言論自由嗎?
上世紀30年代紅極上海灘的一代女星阮玲玉,不堪輿論誹謗而心力交瘁,留下「人言可畏」四字後便服藥自殺,可見流言蜚語足以殺人於無形。特別是在網絡發達的今天,任何謠言都可以迅速流傳,對社會和個人造成的傷害再怎麼強調都毫不過分。
事實上,網上充斥色情、暴力、賭博、粗言穢語、網絡欺凌等等,早已見怪不怪,更大的禍害是反中亂港勢力利用網絡散布謠言,混淆視聽,藉此煽動暴力,製造亂局。反修例黑暴之所以造成這麼大的破壞,就是因為假新聞氾濫,甚麼「太子站打死人」、「新屋嶺性侵」、「爆眼女」等等,令許多年輕人受到煽惑,參與打砸燒搶。
有些人以為躲在鍵盤後,神不知鬼不覺,就可以肆意造謠、抹黑、謾罵。殊不知人在做,天在看,網絡世界並非法外之地,同樣要受現行法律規管。在這方面,國際上早就有許多先例可援,美國等西方國家都有相關法例規管網絡及傳媒訊息。新加坡相關法律尤其嚴厲,惡意散播假新聞最高可被判監10年及罰款10萬新加坡元,執法當局甚至有權要求個人或機構助查和對付敵意資訊宣傳,並要求披露與外國的關係。香港這方面的執法力度明顯不足,導致網絡世界烏煙瘴氣。現在隨着警方國安處高調執法,躲在鍵盤後的牛鬼蛇神都將無所遁形,請好自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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