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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下風雲:司法界愈來愈蠱惑

飛磚奪命,沉冤未雪。兩名19歲及18歲被告被控參與上水堵路示威,在政見不同人士互相掟磚期間誤殺清潔工羅長清,並有意圖傷害另一名六旬男子,以及參與暴動。陪審團上月裁定二人誤殺及有意圖而傷人罪不成立,暴動罪成立,昨日判刑,各判囚五年半。
參與暴動,同人互相掟磚,所作所為高度暴力,絕對有機會令人非死即傷。羅伯正是因為在場拍攝,遭人掟磚擊中頭部致死。警方事後檢控兩名被告謀殺及暴動等罪,惟審訊中途,法官以證據不足為由,把謀殺罪改為誤殺罪。陪審團其後一致裁定誤殺罪不成立,另兩人所涉傷人罪亦大比數裁定不成立,暴動則以大比數裁定罪成。
別看法官昨日判刑時義正詞嚴斥責被告,指他們響應網上號召,有預謀地到場拆磚堵路,強調暴動罪案件必須判處阻嚇性懲罰;又特別表揚案發當日搬磚、拆路障的市民是「無名英雄」,同時指警方調查這宗案件的證據用了逾千小時,讚揚警方是眾所周知全世界最優秀的警察之一,說得頭頭是道,最後卻是話鋒一轉,考慮兩名被告年輕,無預視到事件的嚴重性,缺乏成人適當指導,故判囚五年半。
羅伯死不瞑目,惟天可知,雖無強烈證據證明羅伯被二人擊斃,但參與如此暴力行為,期間更有人死亡,居然只是判囚五年半,與暴動罪最高判囚十年相差幾近一倍,刑罰實在太輕。當然,若與近期的暴動案愈判愈輕比較,有些被告不過判囚40個月,有人可能認為今次已不算太離譜。惟司法放生黑暴已成常態,過去是對被告高度讚揚再赤裸裸放生,現在則學乖了,先譴責被告復讚揚對家,看似公平公正,輕判的主旋律始終如一。司法界愈來愈「蠱惑」,有目共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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