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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性侵菲傭案 辯方:事主收$150交易

辯方指男被告陳暹德是付錢予事主,然後兩人在自願下性交。 辯方指男被告陳暹德是付錢予事主,然後兩人在自願下性交。
辯方指男被告陳暹德是付錢予事主,然後兩人在自願下性交。
【本報訊】男子涉嫌在妻子協助下強姦菲傭一案,昨日在高院續審。辯方昨在盤問事主菲傭時,提出其事件版本,指事主是收了150元後,趁着女僱主洗澡時與男僱主做愛,完事後卻「斷正」,遭女僱主斥責。辯方形容事件不過是金錢交易。事主一概否認上述說法。
本案男被告陳暹德現年48歲,他被控於2018年1月21日,在其洪水橋洪福邨住所內,企圖強姦和強姦女子X。其妻子黎芷珊現年36歲,被控於同日同地非禮X,以及協助教唆陳暹德強姦X。X早前供稱,當晚遭全裸的男被告抱上床,被他舔乳房又指插陰道,她無法掙脫,向女僱主求救,對方卻視若無睹,並對她大笑。稍後女僱主更在她被姦時撫弄她乳房。
指遭女被告撞破斥責
辯方昨向X指出被告的說法,稱當晚X在主人房哄被告的歲半兒子入睡後,女被告往洗澡。此時男被告問X「Sleeping?」(睡覺?),並給她100元。X於是與男被告性交。男被告射精後,另給X50元。當一絲不掛的X準備離開主人房時,女被告剛好洗完澡,她甫見到X,便責備她和男被告。X全盤否認辯方的說法。案件編號:HCCC 134/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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