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碼可上班 扣糧年假或違法
【本報訊】海外經機場抵港人士7天酒店檢疫期昨日起縮短至「3+4」,即3天酒店檢疫加4天醫學監察,醫學監察期間獲發「黃碼」人士可返工返學。議員陸頌雄稱接獲僱員求助,指僱主要求持「黃碼」僱員不能上班,期間須扣糧或扣年假。
平機會稱,若僱主只單純覺得或推測持「黃碼」員工有可能感染新冠病毒,並在缺乏合理理由的情況下給予較差對待,包括強迫相關員工停工或休假,有可能違反《殘疾歧視條例》,因新冠病毒屬《殘疾歧視條例》內所指的「殘疾」,故法例同樣有機會適用。不過,法例亦同時列明,如果「殘疾」屬於《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所列的傳染病,相關行只為保護公眾健康,並屬合理需要的做法,便不屬違法。
紅碼隔離缺勤 納病假享津貼
勞工處指,僱主應該讓持有「黃碼」的僱員上班,僱主如按自身需要,需要採取額外防疫規定,應與僱員溝通協商,如果未能安排持「黃碼」的僱員在完成酒店強制檢疫後上班,僱主應向僱員支付原本在該期間上班可得的報酬,強調不能扣除有關僱員在《僱傭條例》下享有的假期,例如有薪年假。
發言人又指,「黃碼」人士不得以顧客或訪客身份,進入屬主動查核「疫苗通行證」的處所,至於該處所員工上班則不受限制,但仍需視乎僱主或負責人有否就個別處所自身需要,訂立額外規定或要求,如果處所無額外限制,持「黃碼」的員工可以在醫學監察期間上班。而持「紅碼」人士因遵守隔離令而缺勤的日子,會被視為《僱傭條例》下的病假日,僱主需要向合資格僱員提供疾病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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