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聞港聞

荃灣集結案 日前已被判囚5個月 旺角藏武罪成 工程師加監125天

岑子軒承認案發當日在旺角警署外攜有雷射筆。 岑子軒承認案發當日在旺角警署外攜有雷射筆。
岑子軒承認案發當日在旺角警署外攜有雷射筆。
【本報訊】2019年9月29日有示威者於旺角警署外非法集結,警方拘捕多人。一名工程師早前承認當日於現場攜有雷射筆,昨日就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囚140天。他早前牽涉另一宗涉及在荃灣非法集結及藏有武器的社運案件,於本周三(10日)被判囚5個月,裁判官施祖堯酌情批准部分刑罰同期執行,只須加監125天。
本案昨天原定有兩名被告,30歲送貨員黃家偉及25歲工程師岑子軒接受判刑。不過承認參與非法集結罪的黃因臨時須接受隔離無法上庭,暫定押後至8月19日再判。針對岑的案情指,當日晚上10時許,有市民在旺角警署外集結,期間有人向警署掟汽油彈,有人在馬路點火,亦有人用雷射筆照射警署及叫囂。警員隨後採取拘捕行動,在岑身上搜獲雷射筆及急救用品等。
保釋期間犯案 本屬加刑因素
岑的代表律師求情指,被告及早認罪顯示他有悔意,現已明白自己的行為會影響家人,亦令女友擔心。其母則寫求情信指其子在被捕後做人處世變得成熟,也是家中經濟支柱。律師冀法庭考慮被告有家人支持,盡量輕判。裁判官則指,被告在荃灣的案件被捕、獲警方保釋期間犯本案,屬加刑因素,但被告認罪可獲減刑,並考慮到被告現正就另案服刑,決定以180天監禁為本案量刑起點,減至140天,並下令部分刑期與前案同期執行,實際加監125天。案件編號:WKCC 1825/2022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 iPhone/ iPad/ Android/
人人做記者
爆料方法 :
爆料熱線:
(852) 3600 3600
傳 真:
(852) 3600 8800
SMS:
(852) 6500 6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