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聞港聞

爆眼女棄興訟 網傳出院紙未提及失明

有網上貼文指,「爆眼女」經考慮後決定放棄向警方提控。 有網上貼文指,「爆眼女」經考慮後決定放棄向警方提控。
有網上貼文指,「爆眼女」經考慮後決定放棄向警方提控。
【本報訊】在2019年反對修訂《逃犯條例》衝突事件中,一名女子在尖沙咀警署對開被發現眼部受傷,該名「爆眼女」其後就傷勢向警方索償,並申法律援助打官司,其後她又被踢爆已赴台灣。
執法部門查暴動 或發通緝令
近日網上討論區有貼文披露疑屬「爆眼女」事件的進展,指該名女子已於7月收到法援中止援助的通知,經考慮後決定放棄提控。該網民又上傳一張據指是「爆眼女」的出院紙,顯示有關人士的傷勢沒提及眼睛視力或失明,僅指傷者有眼球破裂(ruptured eyeball)。有報道引述消息指,執法部門正調查及搜證涉案人是否參加暴動等違法行為,若有發現不排除向其發出通緝令。
上月接法援署中止援助通知
據相關貼文披露,「爆眼女」今年7月12日接獲法援處(署)的中止援助通知,有人經考慮後,認為「繼續落去只會浪費更多金錢和時間」,決定放棄提控。根據《時效條例》,一般人身傷害申索須有效限期為意外發生日期的3年內,所以事主需於今年8月11日或之前入稟法院。據指,法律援助署5月曾去信其律師團隊,詢問其代表方是否確定想提出訴訟。
同一貼文中又公開了一份出院紙,聲稱屬「爆眼女」,出院紙顯示傷者入院日期為2019年8月11日,出院紙上多項個人資料被遮蓋,事主被送往伊利沙伯醫院急症室,其後接受眼科及耳鼻喉專科醫生治療。出院紙提及,傷者眼球破裂(ruptured eyeball)、創傷性白內障(traumatic cataract)、面部裂傷(laceration of face)、鼻骨(nasal bones)、顴骨(malar bones)和上頜骨(maxillary bones)都出現開放性骨折(open fracture)。
網上流傳疑屬「爆眼女」的出院紙顯示傷者在2019年8月11日入院。網上流傳疑屬「爆眼女」的出院紙顯示傷者在2019年8月11日入院。
網上流傳疑屬「爆眼女」的出院紙顯示傷者在2019年8月11日入院。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 iPhone/ iPad/ Android/
人人做記者
爆料方法 :
爆料熱線:
(852) 3600 3600
傳 真:
(852) 3600 8800
SMS:
(852) 6500 6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