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掟磚命案 兩青年暴動囚5年半

案發時僅15歲的陳彥廷(蒙頭者),昨被判入獄5年6個月。 案發時僅15歲的陳彥廷(蒙頭者),昨被判入獄5年6個月。
案發時僅15歲的陳彥廷(蒙頭者),昨被判入獄5年6個月。
受號召參與堵路 終釀災難性悲劇
兩名青年被控於上水參與掟磚,結果導致一名清潔工死亡。高院陪審團上月裁定兩人誤殺罪及蓄意傷人罪均罪名不成立,但暴動罪成。原訟庭法官杜麗冰為兩人索取背景報告後,於昨日判刑。法官指明白兩人當時非常年輕,缺乏他人指導,在受到號召下到現場參與堵路,但最終釀成災難性悲劇。法官又指不能夠接受由前人以血汗淚建立的香港遭暴力破壞,但考慮到兩人的背景及有家人支持等,最終決定判監5年半。
誤殺蓄意傷人罪名不成立
兩名被告依次為劉子龍(19歲)及陳彥廷(18歲)。他們原被控於2019年11月14日,在香港連同其他身份不詳人士因從事非法行為誤殺男子羅長清(70歲、清潔工人),及於同年11月13日在上水龍運街北區大會堂外,有意圖而非法及惡意傷害現年63歲男子X,以及參與暴動。惟經審訊後陪審團只裁定暴動罪成。辯方昨求情指本案並非如其他暴動案涉及破壞公共設施、縱火、使用汽油彈或襲擊警員,故嚴重性較低,只是最終有人身亡,不過陪審團的裁決裁定兩人誤殺罪名不成立。
法官判刑時指,兩人是響應號召參與堵路,案發前有一定準備。法官接納他們有悔意,且沒有預視到事件的嚴重性,希望他們能重回正途。法官表示尊重陪審團判兩人誤殺和蓄意傷人罪不成立的裁決,但這並不能減去事件造成的悲劇及傷害。法官最終以監禁6年作量刑起點,考慮到兩人年輕、沒有案底、有家人支持等因素後,決定減刑半年至監禁5年半。
官讚清路障市民無名英雄
為國安法指定法官的杜官於判刑後,讚揚當日有份清除路障的市民,認為他們是無名英雄,指他們並非尋求政治或個人利益,只是無私及剛毅地協助清理路障,並體現到香港精神。她亦讚揚調查本案的警員,用數以千計的小時翻查涉案片段,深入調查事件,因此香港警員才會被稱為「亞洲最佳」甚至「全球最佳」紀律部隊之一。據兩名被告的代表律師庭外表示,現時兩人均傾向不會提出上訴。案件編號:HCCC 322/2022
代表劉子龍的大律師Boyton(中)及包珀瑤(右)指其當事人現時傾向不上訴。(溫卓賢攝)代表劉子龍的大律師Boyton(中)及包珀瑤(右)指其當事人現時傾向不上訴。(溫卓賢攝)
代表劉子龍的大律師Boyton(中)及包珀瑤(右)指其當事人現時傾向不上訴。(溫卓賢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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