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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牌骨場賣淫案 放蛇警稱現場不見警高層

男被告胡炳雄被控管理賣淫場所及無牌按摩院。(王仁昌攝) 男被告胡炳雄被控管理賣淫場所及無牌按摩院。(王仁昌攝)
男被告胡炳雄被控管理賣淫場所及無牌按摩院。(王仁昌攝)
【本報訊】警務處國家安全處首任處長蔡展鵬,懷疑於去年3月光顧無牌按摩院。事後涉事按摩院3名女按摩師及租用按摩院所在地址的男子,被控經營賣淫場所及無牌按摩院之案件,昨繼續在東區裁判法院審訊。控方傳召另一「放蛇」偵緝警員作供。辯方盤問警員時,問到有否在現場看見高職階的警務人員,警員表示沒有。
指有女子推銷色情服務
案發時駐港島總區特別職務隊的偵緝警員林晟供稱,曾先後在前年10月28日和去年3月19日兩次到涉案「Viet Spa」放蛇。首次有一名叫Sasa的女子向他推銷手淫等色情服務。第二次則由另一名叫Anna的女子為他按摩,惟未待Anna向他推銷色情服務前,其同袍已到場。辯方盤問林時,問林在行動前的訓示中,上級有否指示留意一名特殊男子,林表示沒有。辯方續問在第二次行動時,林有否見到高職階的警務人員,林亦表示沒有。
案中4名被告李亦晴(36歲、按摩師)、元秋香(34歲、無業)、張明芳(35歲、按摩師)及胡炳雄(61歲、男、無業),被控分別在上述兩個日子和前年11月5日,在灣仔莊士敦道勝意大樓「Viet Spa」管理賣淫場所及無牌按摩院。案件今天續審。案件編號:ESCC 1161/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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