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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梁振英子帳戶買飛機餐 前地勤判社服

被告黎紹泓被判80小時社會服務令。 被告黎紹泓被判80小時社會服務令。
被告黎紹泓被判80小時社會服務令。
母公司為國泰航空的香港快運,其乘客資料在2019年底被一名香港快運的前男地勤人員非法取用,他登入前特首梁振英兒子梁傳昕的登機帳戶,「靠害」替梁氏一家購買逾3,000元額外膳食及行李寄艙等服務。該名前地勤早前承認一項刑事毀壞罪,昨於東區裁判法院被判80小時社會服務令。
24歲被告黎紹泓,現報稱便利店兼職員工。案情指被告曾受聘於香港快運的地勤服務代理商,2019年12月1日,事主梁傳昕為他一家購買香港快運的日本來回機票,及後一名香港快運地勤職員將梁的資料公布於WhatsApp群組。被告輾轉知悉後,利用該些資料在網上更改梁的用戶資料,並冒充梁訂購機上服務,預訂24份飛機餐及將用戶名稱改做「梁屎」等。
另一被告未答辯 8‧24再訊
事後有香港快運職員覺得有關舉動可疑而揭發事件,警方接手調查後拘捕被告,被告在警誡下招認聲稱一時貪玩而「改啲餐單想整蠱吓佢哋」。被告早前認罪,裁判官為他索取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押後至昨日判刑。本案還涉及另一名22歲男被告郭尚文(報稱地勤人員),他至今仍未答辯,其案件將於8月24日再訊。
辯方昨天替黎姓被告求情時指,其報告的內容評價正面,被告亦對於因為自以為「好搞笑」的惡作劇而犯案一事,深感後悔。感化官在報告中建議判罰感化令,但因為考慮被告平日需照顧患有骨癌的母親,可能無暇兼顧社會服務令工作,而不建議判社服令。惟裁判官在判刑時指,感化官不建議判被告社服令的理據薄弱,加上案件情節嚴重,判刑須反映嚴重性。而被告亦表示願意履行社服令,故最終判他接受80小時的社服令。案件編號:ESCC 827/2022
案中事主梁傳昕(右)是梁振英(左)的兒子。案中事主梁傳昕(右)是梁振英(左)的兒子。
案中事主梁傳昕(右)是梁振英(左)的兒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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