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警長涉少年警訊會所 偷書券「手指」
【本報訊】曾任少年警訊聯絡主任的女警長,被指在少年警訊會所涉嫌偷取電腦記憶棒及總值2,400元的書店書券。女警長事後被控3項盜竊罪,昨於粉嶺裁判法院受審。控辯雙方承認事實指,女被告被捕後曾指:「呢兩個公仔USB係我攞嚟自己用嘅,因為呢啲係紀念品,係人都攞得」。案件今續審。
辯稱紀念品 「係人都攞得」
涉案47歲女被告陳惠嫻,被控於2019年12月21日,在上水圍大埔區少年警訊會所閱讀室內,偷竊兩支刻有「大埔區少年警訊」字樣的記憶棒,以及8張50元的商務印書館書券,上述物品是女警長吳詠璇(下稱事主)的財產;被告另被控於同日在同一會所的電腦室內,偷竊屬於男子羅逸俊的20張100元商務印書館書券。
控方昨在庭上讀出羅逸俊的書面供詞,指他當時是一名中六學生,亦是其學校的少年警訊主席,代表學校出席2019年大埔區少年警訊聖誕聯歡暨頒獎典禮,代學校領取一個獎盃及一個白色信封,內有2,000元書券。及後他因要在典禮上表演,故把獎盃和信封放在電腦房的枱上,他於演出後欲取回物品時,發現白色信封不翼而飛,遂告知事主。
事主吳詠璇昨出庭作供指,案發時她是大埔區少年警訊聯絡主任,被告則是前任聯絡主任,兩人在2019年8月交接工作時曾見面。事主指曾到商務印書館購買面值共1.5萬元的書券作獎品,又指涉案記憶棒是某廠商給予的樣辦,屬政府物品,不容任何人隨便取走。
案發當日事主把記憶棒放在上址的閱讀室辦公枱上,書券則放辦公枱下的櫃。同日下午她從櫃內取出準備贈予義工的38張50元書券,但點算後發現其中8張不翼而飛。庭上播放錄影片段顯示,被告於當日下午4時許,在電腦房枱面上取走一個白色信封;另一段片段顯示被告在閱讀室內,拉開辦公枱下的第二格抽屜,取出一些東西後離開。案件編號:FLCC 1364/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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