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學監察期間 外傭可到僱主家工作
【本報訊】「3+4」檢疫方案明日實施,外傭也受惠其中。勞工處提醒外傭及僱主,明日起來港工作的外傭,會以「3+4」模式檢疫,即在指定檢疫酒店檢疫3天,其後居家醫學監察4天,而外傭在醫學監察期間可在僱主家中工作。另外,外傭取得當天快速測試的無染疫結果後可以外出,但受疫苗通行證的「黃碼」限制。
勞工處表示,明日起的「3+4」檢疫檢測安排,抵港首次核酸檢測當天視作第0天計算。外傭須在指定檢疫酒店居住3晚受檢,每天進行快測,且在第2天核酸檢測,檢測持續無確診者,可於第3天早上完成強檢。
仍須每日快測 指定日子核檢
外傭其後須於僱主家中接受4晚醫學監察,每天快測,並在抵港第4及第6天取得當天快測無中招結果後,同日到社區檢測中心、流動採樣站或自費到政府認可的本地醫療檢測機構作核酸檢測。持續檢測無染疫者,在抵港第7天早上完成醫學監察。
醫學監察期間,外傭可以進行風險較低的日常必須活動,例如乘搭交通工具、進入超級市場及街市等;惟不得進入涉及不戴口罩或群組活動的高風險場所,以及其他需要重點保護的處所。另外,外傭完成醫學監察後的3天,須繼續觀察身體狀況,每天進行快測至第10天,並於第9天接受最後一次核酸檢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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