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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必有舜:打擊劏房租管違規個案

天氣持續高溫,居住在劏房、籠屋或板間房居民飽受酷熱高溫,一般市民或許在家中開冷氣消暑,但對居於不適切房屋的基層,捉襟見肘,用電用水慳得就慳。雖說水務規例及劏房租管條例相繼實施,但筆者仍收到濫收水電費個案。部分人士仍以各種理由,規避遵從新的劏房租管條例,新合約下租戶仍只有口頭合約。
水務規例的修訂,專門針對濫收水費,部門可直接執法檢控;租管條例則規管在新租約下,業主要求租戶攤分的水電費總和,均不可收取高於水電費單繳款的金額;業主並要向租戶提供繳款單副本,否則即屬違法。兩例生效後,當局也收到不少投訴,但只有一宗成功檢控濫收水費案例,這正顯示部門執法不力,法例淪為了無牙老虎。
當局日前推出新招,打擊濫收劏房水電費個案,表明局署各方將採聯合行動方案,加強巡查等。筆者形容這是姍姍來遲的舉措,但也樂見其成。作為「告別劏房行動」召集人,筆者上周三約晤了差估署署長,了解部門執法情況,要求把主動抽查行動恒常化,獲部門認同。另我們獲告知,差估署自租管條例生效後,接獲約5,000份劏房租約登記,署方亦探訪了400個劏房單位,了解租約執行情況。
筆者以全港劏房10萬戶計算,預期新租約每月都會有4,000個,新例實施逾半年,只有5,000宗登記,似乎與實際情況有距離,有理由相信部分新租約,有關人士根本不作登記。我們期待當局的聯合搜查抽查行動,要恒常化。不同部門如統計處、屋宇署或民政事務總署都有劏房資料,跨部門要協作並共享資料,盡快就違法個案作徹底調查及檢控。租客與業主地位不對等,要依靠租客舉報,更是不容易,惟治本之法在於部門嚴謹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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