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牌骨場賣淫案 放蛇警續作供
【本報訊】警務處國家安全處首任處長蔡展鵬,疑於去年3月光顧無牌按摩院。事後涉事按摩院3名女按摩師及租用按摩院所在地址的男子,被控經營賣淫場所及無牌按摩院等罪。4被告不認罪,案件昨於東區裁判法院續審,續由「放蛇」偵緝警員作供。
案中被告依次為李亦晴(36歲、按摩師)、元秋香(34歲、無業)、張明芳(35歲、按摩師)及胡炳雄(61歲、男、無業)。控罪指,元於2020年10月28日,在灣仔莊士敦道191至193號勝意大樓之「Viet Spa」,管理於上址經營的賣淫場所;張於2020年11月5日,在上址管理賣淫場所;李及元於2021年3月19日,在上址管理賣淫場所,及沒有有效牌照的按摩院。胡炳雄則被控於2020年10月28日至2021年3月19日,在上址經營賣淫場所,及沒有有效牌照的按摩院。
指按摩師問「500蚊定600蚊」
偵緝警員郭建燊續供稱,2021年3月19日,他第3次喬裝成顧客到Viet Spa調查,當日元秋香開門,而李亦晴則為他安排女按摩師,女按摩師要求他到房間內沖涼及等候,而他進房後則致電通知譚臣道待命的同袍。郭稱,女按摩師返回房間後,先為他按摩約10分鐘,然後問到「500蚊定600蚊?」女按摩師又稱「我淨係做呢兩樣」,郭追問其意思,女按摩師則解釋是手淫或她脫衣為其手淫。郭指他當時回應「500蚊得啦」,不久後其同事便到場。案件編號:ESCC 1161/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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