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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刑12天 李志宏准保釋候上訴

李志宏 李志宏
李志宏
【本報訊】前沙田區議員李志宏被指前年在銅鑼灣遊行期間,「插水」扮被警員推跌,又不聽警員澄清,大聲辱罵警方以圖引起公憤,事後被裁定在公眾地方作出喧嘩或擾亂秩序的行為罪成,上月底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監禁7個月。
公眾地方擾亂秩序罪成
李不服定罪及刑期並提出上訴,且在服刑12天後於昨日向高等法院申請在等候上訴期間保釋外出。原訟庭法官張慧玲聽取控辯雙方陳詞後,決定批准李以兩萬元現金保釋。李另須交出旅遊證件、不得離港、居於報稱地址及每周往警署報到3次。
26歲的上訴人李志宏,案發時為沙田區議會禾輋選區之議員。他被控於2020年5月24日,在銅鑼灣堅拿道東及軒尼詩道交界的公眾地方,作出喧嘩或擾亂秩序的行為,或使用恐嚇性、辱罵性或侮辱性的言詞,意圖激使他人破壞社會安寧,或其上述行為相當可能會導致社會安寧破壞。案件編號:HCMA 266/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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