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律師8月中招聘須考國安法
【本報訊】律政司昨公布,有意投考政府律師職位的人士,必須在綜合招聘考試及《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取得一定的成績,以符合申請資格。申請人如在20題中答對10題或以上,會被視為取得《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的合格成績。申請人必須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中取得合格成績,方會獲考慮聘用。政府律師的招聘工作將於今年8月中展開。
《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取得合格成績是政府律師的入職條件。投考政府律師職位的人士無論是否曾於過往的公務員招聘中,參加由公務員事務局或個別局/部門所舉辦的《基本法》測試,均須取得《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合格成績。
所有投考政府律師職位的人士,必須在綜合招聘考試的英文運用試卷取得二級成績和中文運用試卷取得一級成績或以上,以及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中取得合格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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