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威現場背囊檢雷射筆 中學男師藏武囚5個月
中學男教師在2019年9月被指在灣仔一帶參與示威,被警方截停時,在其背囊搜出一支雷射筆。他其後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於東區裁判法院受審,在今年2月被判罪成,但因疫情等不同因素,押後至昨天才判刑。裁判官王證瑜指,案發時段是社運最熾熱時期,增加案件嚴重性,以入獄6個月作量刑起點,顧及被告背景良好,下調刑期至5個月。被告在判決後,隨即表示將提出上訴,向裁判官申請保釋外出等候上訴,獲裁判官批准以一萬元保釋。
被告黃坤培(27歲、教師)被控於2019年9月15日在灣仔馬師道,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即一支黑色雷射筆。辯方在他被判罪成後,已呈交由他當時任教的學校校長、學生,以及被告家人所寫的求情,力陳被告對工作有熱誠。至昨日辯方律師在作進一步求情,就提到被告已因今次事件失去教席,已上了寶貴一課,請求法庭盡量輕判。
另檢防毒面罩濾罐 准保候上訴
拘捕被告的警員在審訊時供稱,當日在馬師道對開戒備期間,聽到有人大叫「黑警」,未幾便有多人奔跑,他展開追捕,結果截停身穿黑色衣物被告,並在其背囊中搜出涉案雷射筆,以及鴨舌帽、防毒面罩和濾罐等物品。被問及到場目的時,被告說是來找朋友。他在審訊期間作供,就指因預計警方會施放對人有害的催淚煙,所以才預先準備防毒面具以保護自己。至於雷射筆,辯方就指是被告用來參與攀石運動時使用。不過裁判官不接納其辯解,指被告帶備了示威者常見的裝備,裁定被告的確是示威參與者,他攜帶雷射筆亦是用作傷人用途,裁定他罪名成立。案件編號:ESCC1082/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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