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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圖攝健身女沖涼 助理文書主任候懲

本案在北角海關總部大樓內發生。 本案在北角海關總部大樓內發生。
本案在北角海關總部大樓內發生。
【本報訊】政府助理文書主任在海關總部大樓健身室尾隨女子入女更衣室,嘗試用手機偷拍事主洗澡,但遭女事主察覺,事敗逃去。警方於案發後兩日將犯案者拘捕歸案,他昨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企圖窺淫罪,主任裁判官嚴舜儀將案件押後至8月17日判刑,期間被告須還押。裁判官雖為被告索取背景及社會服務令報告,但強調現時她仍認為被告須判監。
海關總部尾隨事主入更衣室
案情指在2021年10月29日,33歲被告黃嘉興在北角海關總部大樓10樓健身室內看見女事主X做運動。X其後前往女更衣室,被告尾隨她進入,並嘗試舉起手機偷拍女事主洗澡。X察覺到黑色手機便大叫,及後換上衣服和衝出更衣室,但已不見被告蹤影。警方其後翻查大樓閉路電視及調查職員卡紀錄,發現X在入更衣室後,被告行向同一方向,約一分鐘後被告驚慌地折返,然後乘貨物升降機離開海關總部。警方在去年10月31日拘捕被告,被告在警誡下承認因好奇和好色,當日跟隨X入更衣室打算偷拍,但因X突然大叫,他便慌忙逃走,手機並未拍攝到相片。警方未能在被告手機內發現任何X的相片。案件編號:ESCC 817/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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