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聞港聞

言必有舜:香港人權狀況不容抹黑

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早前發布有關香港實施《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報告審議結論,質疑港府在處理國安法、集會、言論自由及新選舉制度等方面影響人權保障,要求港府廢除《港區國安法》及停止相關執法行動。筆者認為,所謂報告對特區作出的批評毫無事實根據,香港的人權狀況不容歪曲抹黑。
首先,《公約》所確認的一些權利和自由並非絕對,並訂明在有必要保障包括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公共秩序或他人的權利和自由時,可依法律規定對部分權利和自由作出限制,因此全國人大授權其常委會制訂《港區國安法》,本身便符合《公約》相關規定。其次,維護國家安全,對每個國家而言都是天經地義,國安立法亦是各國普遍實踐,歐盟國家也不例外。《港區國安法》的立法完全符合國際慣例,其他國家絕不應因政治目的而詆毀它。
第三,委員會聲稱國安法就國家安全概念缺乏明確的釋義,更是匪夷所思。《港區國安法》主要禁止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恐怖主義活動,以及勾結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有非常明確的定義和規定,其構成元素、刑罰、減刑因素和其他後果已清楚列出,正如特區內任何法律一樣,對香港每一個人平等適用,奉公守法者不會誤墮法網。有關評論或聲明似乎意指某種政治背景的人不應受到法律制裁,令人感到震驚,如果有人可以凌駕於法律之上,香港還是法治之區嗎?
正如外交部駐港公署發言人指出,香港的人權狀況好不好,只有生活在香港的廣大市民最有發言權!國安法實施及完善選舉制度後,香港走出黑暴陰霾,由亂轉治,由治及興,只有築牢「一國」的安全底線,香港才能真正實現長治久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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