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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報道違國安案 鄒幸彤覆核勝訴

鄒幸彤 鄒幸彤
鄒幸彤
【本報訊】被控違反《港區國安法》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的支聯會前副主席鄒幸彤,於今年5月底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指主任裁判官羅德泉無理拒絕她申請解除其初級偵訊的報道限制,要求法庭頒令撤銷該決定,讓傳媒可報道初級偵訊內容。原訟庭法官李運騰上月開庭聆訊後,昨天批准鄒的覆核申請,下令撤銷羅官決定,並頒令鄒再向裁判官申請撤銷報道限制時,裁判官須予以批准。
法官在判詞對《裁判官條例》條文作詮釋,指如被控人提出撤銷報道限制的請求,裁判官並無酌情權拒絕。就算假設酌情權存在,但依據《香港人權法案條例》,法官必須在為秉行公義而有「絕對必要」下,才可酌情拒絕被控人的要求,但本案情況並未至如此程度。法官因此判鄒勝訴,並下令由律政司支付鄒的訟費。
支聯會拒交資料案 月底復審
另外,鄒與支聯會兩名前常委鄧岳君與徐漢光,被指拒絕向國安處提供組織活動的相關資料,被控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昨日續於主任裁判官羅德泉席前受審。羅官昨就法律議題作裁決,裁定控方證案時,毋須先證明支聯會是「外國代理人」。案件將於8月23日復審並開始傳召證人,預計須再聆訊4天。案件編號:HCAL 401/2022, WKCC 3633/2021
徐漢光徐漢光
徐漢光
鄧岳君鄧岳君
鄧岳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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