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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代理或違競爭例 承諾改條款 撤私家車保用限制 競委會諮詢

【本報訊】7間私家車分銷商對私家車車主施加具限制性的保用條款(「保用限制」)被指或會損害競爭,可能違反《競爭條例》下的第一行為守則。該7間分銷商分別是Cartel Motors Limited、大昌行集團有限公司、Inchcape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錦龍汽車集團有限公司、意美汽車(香港)有限公司、森那美汽車集團(香港)有限公司及宏益控股有限公司。競爭事務委員會昨就擬接受7間分銷商按《競爭條例》第60條建議的承諾,展開諮詢。承諾將具法律約束力,競委會認為接受該等承諾,可釋除競委會對這些保用限制的疑慮。
指阻遏獨立車房競爭力
「第一行為守則」即禁止市場參與者訂立妨礙、限制或扭曲在香港的競爭的安排。競委會調查發現,有關分銷商施加了保用限制,規定不論保養或維修項目是否在保用範圍內,顧客均須將私家車送往特約維修中心保養或維修,若顧客不跟從便需承擔保用失效的風險。競委會認為,這些限制或會阻遏私家車車主在保用期間光顧獨立車房,限制了獨立車房與特約維修中心競爭的能力,亦令車主的服務選擇減少,導致保養及維修服務價格高昂。
因應競委會的調查,7間分銷商提出承諾,表示不會執行現行的保用限制,亦不會將這些限制列入新車的保用條款內。建議的承諾涵蓋17個私家車品牌,包括奧迪、寶馬、雪鐵龍、福特、本田、積架、起亞、Land Rover、凌志、萬事得、MINI、三菱、日產、富士、鈴木、豐田及Volkswagen。有關分銷商亦提出在承諾生效90日內,對有關合約作出相應的修訂並通知客戶。建議中的承諾有效期將由生效日起計,為期5年。競委會邀請各界對建議的承諾(包括就競委會擬接受該等承諾)提供意見,並於本月15日或之前向競委會提交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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