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建公屋倡議 市建局:財政不可行
【本報訊】公營房屋短缺,社會有聲音指市區重建局應承擔發展公營房屋的職能;市建局行政總監韋志成昨日發表網誌回應,指有關建議不可行,因該局的財政狀況難以承擔起建公屋的責任。他又認為,若然房委會向市建局購入已平整的土地興建公屋,會浪費公共資源。
現時政府和市建局之間,沒有回撥補償支出機制,若將項目的土地撥作興建及提供公屋,市建局便不能將土地招標,從而收取前期款項;而政府亦無法補償市建局在收購私人物業業權所承擔的開支,這使市建局財政儲備「有出無入」,影響該局推動市區更新。
韋志成以市建局土瓜灣6個重建項目為例,指若房委會以140億元補償市建局,以獲取土瓜灣項目土地興建公屋,只可建約4,000個單位;而以同等資源投放在由政府撥出的土地上,則可建21,000個單位。
他認為,相比房委會和房協,市建局在推行公營房屋發展上屬「新手」。而且,市建局興建後轉交房委會管理,將無可避免會加入額外的質量監管和驗收程序,二者功能重疊。
重申只為推進市區更新
韋志成重申,市建局成立的宗旨及其核心業務,是促進市區更新,妥善規劃整體改善舊區的環境和布局。他相信,在不影響市區更新工作目標及其持續發展的情況下,市建局可在部分規模較大、發展潛力較高(例如項目內私人土地有較多的剩餘地積比率)、或不涉及收購業權的街道,研究騰出部分資源和土地,撥作發展「首置」單位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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