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聞港聞

龍七公:酷熱天氣立法 給我飲水機會

今年內地及歐洲受到熱浪襲擊,北歐等地出現破紀錄的攝氏40度高溫,多人中暑。香港亦不例外,天文台首次於4月發出酷熱天氣警告,最近更連續十幾日發出酷熱天氣警告;同時,今年亦刷新另一紀錄──最長連續熱夜日數紀錄,持續逾20日。
全球氣溫上升,但香港的勞工法例依然停留在幾十年前的內容,沒有規定僱主為從事戶外工作的工友提供定時休息時間,減少他們中暑的風險。最近兩個月,本港出現數宗懷疑因中暑而死亡的個案,包括保安、園林樹藝等前線行業。今年將舉行世界盃決賽周,這令筆者想起2014年巴西世界盃的例子,道出預防中暑工作的重要性。
該屆世界盃引入新規則:「飲水時間」(water break),當氣溫超過攝氏32度時,上下半場可各有一次喝水暫停。這個規定是國際足協首次引入的,主辦單位擔心球員在高溫下作賽,會容易出現中暑,甚至引發其他併發症,所以國際足協作出了「停一停,抖一抖」決定。試問教練和球員可以要求球證暫停比賽嗎?而球證只會跟着球例指示去做,就是「球例冇就冇,球例有就有」。
懶理工人中暑風險
返回香港情況,工人就好像在球場內的球員,他們有權要求僱主給予時間休息嗎?在酷熱天氣下,他們於猛烈陽光下暴曬,從事體力勞動工作,為何他們沒有得到「飲水時間」的權利?甚至有時趕工,會要求「加時作賽」,追趕工期,令工友體力透支,得不到適當休息,精神未能集中,工業意外就容易發生。
事實上,有部分僱主體恤工友情況,派發防暑裝備,提供冷氣房、冰機、大型抽風系統,讓工友們抖抖氣消消暑,防止中暑發生。但亦有僱主將勞工法例視為金科玉律,法例要求的,公司可以給予;法例沒有要求的,公司就懶理工人中暑風險。
對於中暑問題,港府一直都是這樣回應:「《僱員補償條例》已訂明,僱員若在受僱工作期間因工作遭遇意外以致受傷或死亡,包括在工作期間中暑導致意外並引致受傷或死亡,僱主須負補償責任。」問題是,很多時候因中暑而誘發本身的身體病變(如心臟病)才是主要死因,在此情況下,筆者處理過不少個案最終都不能歸類為工傷死亡。再說,現時的法律只管不幸事情發生後補償,不能有效預防問題發生,所以政府就需要扮演主動的角色,不要等到再多十幾名工友因中暑猝死,才施施然去檢討條例的漏洞,然後進行萬年諮詢研究。酷熱天氣下工作這個議題牽涉人命,政府應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應」。
筆者希望政府盡快立法,訂明僱員在酷熱天氣警告生效時,有明確的休息時間,而在極度高溫下,僱主更要有停工安排。而在立法前,筆者希望僱主體諒工友的需要,應定時給予休息時間,亦要保持工作場所空氣流通,讓他們「回氣」。僱主應視工友為最重要的夥伴,要好好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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