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聞港聞

筆下風雲:互相卸責 醜態百出

MIRROR演唱會大屏幕事故,被砸中頸椎的男舞蹈員經過兩次大手術後情況危殆。事件令人痛心疾首,惟事發已經逾兩日,人們但見涉事單位互相卸責,醜態百出,令人不齒。
主辦機構賊喊捉賊式「必會徹查,不排除報警」,彷彿事不關己一般;四個舞台製作承辦商之中,其中一個當晚已經「割席」,表明大屏幕工程唔關佢事;另一個前晚發表聲明,強調透過總承辦商的指定供應商提供機械部分,包括屏幕升降威吔機及鋼纜;總承辦商則不發一言;就連電視台大老闆所謂支付所有醫藥費也令人質疑其誠意,皆因公院醫藥費極之廉宜,遑論MIRROR連公開交代一句也欠奉。
一眾黃絲鏡粉同樣「姓賴」,他們不怪罪主辦機構沒有盡責確保表演者安全,更不要求偶像交代,反而第一時間怪起「大陸」來,誣稱「大陸公司」豆腐渣工程害人不淺。但隨着內情愈揭愈多,「大陸公司」顯然是無辜,於是他們又賴起政府來,怒斥康文署出租場地後便沒有監管,應負最大責任云云。再次讓人見識到何謂「人一黃,腦死亡」。
事實上,本港製作演唱會已有極豐富經驗,由張國榮、譚詠麟年代,到四大天王,再到回歸後百花齊放,甚至早前的張敬軒演唱會都極為成功,從來沒有如此嚴重事故發生,唯獨MIRROR演唱會首三場已經亂象不斷,來到第四場終於出事。主辦機構欠缺統籌經驗,為賺盡一分一毫急就章上馬,綵排時間極度不足等,難道責任不比出租場地的政府更大?舞台工程需註冊工程師簽字再交政府審批,這套信靠專業人士的制度行之有效,若政府連每場演唱會都要插手監管,香港想再有創新表演也難。難道以後要回歸到大會堂式企定定「齋唱」才令黃人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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