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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七公:中暑列職業病 促修例增保障

本港天氣持續灼熱,香港的勞動階層包括園藝、物業管理、地盤、清潔及物流等,在烈日當空下,仍然勤奮地工作,為建設香港作出貢獻。熱夏戶外工作容易出事,本港上月至今至少有5名工人在工作期間猝死,懷疑與炎熱天氣有關,但是工友在工作期間中暑,本港法例仍未把中暑列為職業病。
無血工傷 難獲賠償
職業病是指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等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另外,因長期從事某種職業或在不良環境中工作,受到化學、物理、生物等影響而引起的疾病。例如長期工作於噪音之中,容易發生職業性耳聾;從事鉛作業,容易發生鉛中毒等。
根據《工廠及工業經營(職業病呈報)規例》的附表1,職業病是指由鉛、錳、磷、砷、汞、二硫化碳、苯或其同系物、苯或其同系物的硝基衍生物或酰胺基衍生物、二硝基酚或其同系物、鎘、磷酸三個甲苯酯、脂族碳氧化合物鹵素衍生物或亞硝煙所引起的中毒;炭疽病;原發皮膚上皮癌或眼角膜面潰瘍;鉻毒性潰瘍;因塵埃、液體或蒸氣引致的皮膚炎症或潰瘍(包括氯痤瘡,但不包括鉻毒性潰瘍) ;熱內障;減壓病;因鐳或其他放射性物質或X光而引起的病理表現;矽肺病;石棉沉着病。
在現行法例下,中暑是「無血工傷」,工人中暑後無即時呈報工傷,事後通常不會獲得補償,現時勞工處接獲的中暑工傷呈報個案數字未能反映實況,故此當局應修改《僱員補償條例》,將中暑列為職業病。
有工業傷亡權益會表示,今年6月至今共發生最少5宗工人工作期間猝死個案,懷疑與炎熱天氣有關。有工友中暑或過勞死亡,但通常難以證明與酷熱天氣有關,而勞工處調查後,大部分個案以死於「自身疾病」作結,工友家屬最終無法得到賠償,認為政府應該修改《僱員補償條例》,加強保障戶外工作的工友。
勞工處提醒僱主和僱員採取適當措施,以預防在酷熱或潮濕的環境下工作而引致中暑,提醒僱員如有與高溫有關的疾病症狀,應立即到陰涼處休息和飲水,並通知管方以作適當行動,及建議僱主在酷熱時段,盡可能安排僱員採取輪班制度,以縮減僱員在酷熱環境下工作的時間或盡可能安排僱員有適當的休息時段。
有工友反映現時酷熱天氣工作安排下,政府工務工程通常跟得較足,例如工作時間編排會避開中午,給予工人較多休息時間;但是私人公司面對趕工,一般未能作出相應安排。亦有「炒散」工人為了繼續工作而不呈報。
中暑是不見血的工傷,會對腦部或器官造成傷害,長遠影響工作能力。筆者促請政府盡快修改法例,把中暑納入職業病,增加保障工人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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