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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濁揚清:輕判炸彈嚇詐禍害大

一名報稱任職穿梭巴士司機的47歲男子,去年10月向東方傳媒機構發出短訊,揚言「炸×咗東方日報」,被控以一項刑事恐嚇罪。惟法庭日前審理此案,裁判官僅輕判被告接受感化一年,引來社會嘩然,有學者擔心輕判會助長攻擊傳媒工作者的歪風,希望法庭能夠正視。
裁判官一方面說本案涉及威嚇新聞工作者,存在一定嚴重性;另一邊廂卻指被告是因為報章不再刊登賭博分析,一時愚蠢而作出過激行為,不能與干涉新聞報道或採訪一概而論。然而,干預編採自由本身已是徹頭徹尾的干涉新聞自由,搬出所謂不滿報章「改版」因而威脅放炸彈,更是對新聞工作者進行人身安全的威嚇,試圖令第四權屈服就範,情節非常嚴重。如此炸彈嚇詐狂徒獲判感化,裁判官卻警告其他打算威嚇新聞從業員的人不要心存僥倖,此話實太耐人尋味。
皆因東方記者近年採訪期間屢遇襲擊或恐嚇,包括眾所周知的叛國禍港四人幫之首壹傳媒黎智英,在維園用粗口指罵東方記者,以及去年東方記者在相思灣村進行採訪,被村民黃子洋無故擲石頭施襲,前者表證成立,刑事恐嚇罪名不成立,後者僅被判罰款3,000元,比沒戴口罩的罰款還要少,與觸犯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40條訂明的普通襲擊罪,最高刑罰可被判處監禁一年,亦相去甚遠。當犯罪成本竟是如此之低,想不造就不法之徒心存僥倖、有樣學樣威嚇新聞從業員也難。
別忘記,曾有裁判官讚投擲汽油彈的男生為「優秀嘅細路」、「滿腔熱誠」,觀念超凡得與正常人格格不入。英國法官德夫林勳爵說過,法官向社會提供的「社會服務」就是「消除不公正感」,現在看來,說不定有人會認為此等說法既不優秀也欠熱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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