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下風雲:不是輕判便是放生
香港自詡法治之區,但大家心知肚明,香港司法獨大,早就沒有人人平等這支歌仔唱。東方傳媒機構去年10月接獲炸彈恐嚇,隨即報警,警方亦迅速拉人。案件日前審結,裁判官輕判被告接受一年感化,還以諸多理由為被告開脫,一時說被告基於愚蠢而作出過激行為;一時又讚揚被告早年受到腰傷仍堅持工作,沒有淪為寄生蟲。一言以蔽之:欲赦之罪,何患無詞!
事實上,東方備受司法針對其來有自,今次受到炸彈恐嚇,危及逾千員工性命安全,法庭依然不肯還東方一個公道,可謂意料之內。原因無他,東方一直不畏強權,為民喉舌,敢於與反中亂港勢力據理周旋,由是回歸前後都是某些人的眼中釘、肉中刺。例如蘋果日報娛樂版於1996年擅自侵犯東方前刊物《東方新地》「王菲懷孕乘飛機」獨家照,東方入稟控告蘋果侵權,要求賠償。雖然原訟庭裁定東方勝訴,但東方僅獲賠8,001元,卻須負擔蘋果100萬元訟費,受害者反遭「加害」,沒有最荒謬,只有更荒謬。
又如1999年5月,以美國為首的北約轟炸中國駐南斯拉夫大使館後,《東方日報》專欄文章「功夫茶」以「李柱銘做埋美國發言人」為題撰文。事後,李柱銘向當時手握刑事檢控大權的江樂士投訴,其後更透過江樂士將案件轉交警方,指有關文章涉及「刑事煽動罪行」,引起極大反響,儘管有關投訴不成立,但足見有股勢力亟欲「搞死」東方。
類似事例不勝枚舉,黎智英刑恐東方記者案「表證成立罪名不成立」、同一輯外國女星性感照出現三種不同評級,只有東方被評為不雅兼要罰款,皆見極不公平。回歸都已25年了,為何愛國愛港仍然被視為原罪?仍然飽受針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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