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外工作中暑攞命 勞福局拒納職業病
稱行山運動均出事 風險難判定
過去兩個月至少有5名工人炎夏工作期間猝死,有工會敦促政府將中暑列為職業病。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表示,職業病是指某種職業暴露在危害中,令某些疾病的發病率較一般人高。惟他認為中暑未必與工作有關,即使是行山、做運動,與戶外工作時中暑的機會都差不多,很難認定戶外工作的中暑風險較高,故不宜將中暑納為職業病。有工會幹事批評當局不應將戶外工作和戶外活動混為一談。
僅加強巡查 做熱壓力評估
孫玉菡昨日在電台節目表示,正研究於勞工處預防中暑指引引入「天文台暑熱指數」,並增加具體及客觀指標,包括溫度、濕度等,透過科學化數據,做熱壓力評估以衡量中暑風險。他透露,當局每年夏天均會大規模巡查約兩萬次,由於今年酷熱天氣持續,故未來會加強巡查高風險行業。
工會斥舉例不當 冀增保障
至於港府會否要求僱主實施酷熱天氣停工安排。孫玉菡表示,指引會幫助僱主履行責任,惟相關數據不只看氣溫,亦需視乎工作地點是否有遮陰、空氣是否流通,以及工人工作負荷量等。他重申不能「一刀切」去衡量所有工種。
工業傷亡權益會總幹事蕭倩文表示,戶外工作不應與行山的中暑機率混為一談,認為工友倘若是在高溫底下戶外工作時過勞中暑,出現身體不適,甚至死亡,理應得到補償;尤其當工友有個人疾病,例如心臟病等,亦會使個別病患的發病率比一般人高,故只要證明工友工作時是暴露於戶外高溫環境的危害之中,不幸誘發自身疾病,也應被納入賠償範圍。
蕭又指,根據經驗,醫生報告絕少提及死因源於「中暑」,以致醫生未有把焦點放在工友是否因中暑或過勞致死的因素當中,加上現時《僱員補償條例》沒有涵蓋中暑,故大部分受傷工友隨着病徵的消失和逐漸康復,沒有進一步追討權益,而家屬在收到解剖報告後,最終亦放棄追討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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