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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插水」誣警推跌判囚7個月 官拒保釋 前區議員李志宏即時入獄

李志宏 李志宏
李志宏
【本報訊】前沙田區議員李志宏前年在銅鑼灣遊行期間,「插水」扮被警員推跌,並大聲辱罵警方以圖引起公憤。他早前被裁定在公眾地方作出喧嘩或擾亂秩序的行為罪成,昨天在東區裁判法院接受判刑。裁判官直指其言行危害公眾及警員安全,判他入獄7個月。裁判官更拒絕其保釋等待上訴之申請,李須即時服刑。
25歲被告李志宏,案發時為沙田區議會禾輋選區之議員。他被控於2020年5月24日,在銅鑼灣堅拿道東及軒尼詩道交界的公眾地方,作出喧嘩或擾亂秩序的行為,或使用恐嚇性、辱罵性或侮辱性的言詞,意圖激使他人破壞社會安寧,或其上述行為相當可能會導致社會安寧破壞。
被指意圖激起群眾情緒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要求毋須提及其服務社會的經歷以作求情因素,因為他認為這是他的本分。裁判官則在判刑時表示,被告過往曾任職議員助理,自2019年當選為區議員,但去年7月因為宣誓事宜而離職。有多名區議員寫求情信讚揚被告。惟裁判官指案情嚴重,被告意圖激起群眾不滿警方的情緒,可能波及附近一帶地區發生暴力,故須予阻嚇性刑罰。案件編號:ESCC 2480/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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