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下風雲:水潑不進 針插不入
水潑不進,針插不入,這是香港司法王國予人的觀感。果不其然,司法機構於去年8月設立所謂的兩層處理投訴機制後,市民對司法人員的投訴繼續一如以往的不成立。事實證明,司法一日不徹底改革,一日單靠法官查法官,判決偏頗、司法不公、投訴無門的亂象一日不會得到改善。
早前有市民向司法機構投訴,指有個別裁判官在處理與黑暴相關的案件時立場偏頗。由一名高院上訴庭法官與兩名原訟庭法官組成的專責法官小組考慮投訴後,司法機構公布3宗投訴的結果,全部被裁定不成立。這絕不令人意外,皆因司法王國一直打着司法獨立的旗號唯我獨尊,不容置疑,否則便有機會被扣上藐視法庭、干預司法的帽子,投訴要成立?真是門都沒有!
過去香港相對太平,大家對司法獨大隻眼開隻眼閉,詎料一場黑暴撕破了「司法獨立」的遮羞布,由法官到律政司人員皆千方百計包庇反中亂港之徒,有法官更在判案時讚揚破壞社會秩序、損毀公物甚至投擲汽油彈襲警的暴徒為「有崇高理想」、「優秀嘅細路」,又勸勉他們「留住有用之軀」,激起全城嘩然。外界要求司法改革的呼聲一浪高於一浪,迫於輿論壓力,司法機構整色整水設立兩層處理投訴機制,然而不管是設立前或設立後,投訴法官永不成立的定律始終如一,令人嘆為觀止。
由此可見,司法獨大已到了不受制約的地步,港府對此聽之任之,還以為這就是「一國兩制」、「司法獨立」的體現,堪稱自欺欺人。從投訴法官永不成立,到黑暴判刑一單比一單輕,《港區國安法》猶如被半廢武功。在這樣的情況下,還有必要為二十三條立法嗎?或者換個說法,立法後刑罰往往被大打折扣,立法還有意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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