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牌照過期照經營匯款 找換店女職員罰萬元

【本報訊】海關人員於去年7月在深水埗發現一間找換店的女職員,於店舖的金錢服務經營者牌照到期後,仍在該處經營匯款業務。該名女職員因無牌經營金錢服務被判罪成,昨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罰款一萬元。
最高可被判監半年
根據《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任何人士欲經營匯款或貨幣兌換服務必須先向海關領取牌照,否則該無牌經營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0萬港元及監禁6個月。海關提醒消費者應光顧持牌的金錢服務經營者,持牌人登記名冊可於海關的金錢服務經營者牌照系統網頁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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