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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證成立 放生黎智英 石擲記者 僅罰3000元 判決屢次對本報不公

黎智英向東方記者聲言「我實搵人搞×你」,結果卻被判恐嚇罪不成立。 黎智英向東方記者聲言「我實搵人搞×你」,結果卻被判恐嚇罪不成立。
黎智英向東方記者聲言「我實搵人搞×你」,結果卻被判恐嚇罪不成立。
【本報訊】東方傳媒機構記者近年採訪期間,曾最少兩度遭襲擊或恐嚇,但兩次涉事者最終都未獲嚴重後果。其中包括壹傳媒黎智英5年前在維園用粗口指罵東方記者,及去年東方記者在相思灣村工作,被村民黃子洋無故擲石頭施襲。結果黃子洋僅被判罰款3,000元,黎智英更被裁定恐嚇罪名不成立,律政司上訴亦遭駁回。
2017年六四集會當晚,現於赤柱監獄服刑的壹傳媒黎智英,在維園涼亭出席完六四祈禱會後,突然走向一名在場採訪的東方男記者,一邊用右手指着記者臉部,一邊用「×你老母×」等粗口辱罵記者,還出言恐嚇稱「我實搵人搞×你」、「我影×咗你嘅相」等。雖然表證成立,但原審裁判官鍾明新於2020年9月裁定黎的刑事恐嚇罪名不成立。律政司提出上訴,最後法官陳慶偉於去年12月駁回上訴,維持黎罪名不成立的判決。
另外,去年12月4日東方記者到西貢相思灣村採訪,追查違建道路及「神秘丁屋」事件期間,當地村民水上俱樂部東主、43歲村民黃子洋,上前問記者是誰人,得知是東方記者後,便說:「哦,你係東方嚟嘅」,然後突然執起兩塊大約如拳頭大的石頭掟向記者,使記者人身安全受到威脅。今年5月黃承認一項普通襲擊罪,被主任裁判官錢禮判罰款3,000元。
恐嚇學警案 判決天淵之別
與上述兩案對比,前年12月有一名21歲送貨員楊惠俊,獲遣派送一批司華力腸往香港警察學院食堂,途中他拍下訂單相片,再配上「我要你哋全部畢唔到業」的字眼,將相片放上社交平台。結果他這宗以學警為對象的刑事恐嚇案被判罪名成立,他更為此被判監7個半月。
黃子洋向採訪中的東方記者擲石,僅被判罰款3000元。黃子洋向採訪中的東方記者擲石,僅被判罰款3000元。
黃子洋向採訪中的東方記者擲石,僅被判罰款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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