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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層投訴機制 生效近一年 無一宗成立 法律界:難以信服

葛珮帆 葛珮帆
葛珮帆
【本報訊】司法機構處理針對法官及司法人員行為投訴的兩層機制去年8月16日起生效,但至今沒有任何一宗投訴成立。司法機構昨日再公布3名裁判官的投訴皆不成立。其中專責法官小組特別提到,裁判官吳重儀犯下嚴重錯誤,但最終投訴仍不成立。有法律學者及議員均對結果表示不理解,認為在邏輯上並不成立,認為司法機構應在多方面作出改進,並就事件作出詳細解釋。
司法機構提出的新機制內,第一層架構將會由專責的法官小組調查性質嚴重、複雜等個案,由多於一名高等法院級別的法官組成專責法官小組負責調查,及後將報告提交屬機制第二層的諮詢委員會進行審視及給予意見。
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副主席兼法學教授傅健慈批評,用邏輯學分析,投訴引起的調查,專責小組會因投訴審視法官態度或技術存在問題,結果有嚴重過失,但卻投訴不成立,難以令人信服,亦讓削弱公眾對司法機構的信心。建議小組重新審視結果,並設立明確罰則,以及容許公眾人士加入小組,以增加透明度。
議員促解釋
議員葛珮帆表示,此次專責小組稱有裁判官犯下嚴重錯誤,但最終投訴卻不成立,前後矛盾讓外界覺得相當奇怪。她認為司法機構應就此解釋清楚,若非如此,難免會給人「點都無辦法投訴法官」的觀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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