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撕毀10張選舉傳單 六旬婦罰款2000元

【本報訊】立法會議員容海恩於去年9月在港鐵大圍站外擺街站,宣傳2021年選舉委員會選舉,期間遭一名六旬女子撕毀10張傳單。事件最終須報警處理,涉案六旬女子昨在沙田法院承認一項刑事損壞罪,被判罰款2,000元。
62歲被告趙美儀報稱文員,承認一項刑事損壞罪。控罪指,被告於2021年9月11日在港鐵大圍站D出口外,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容海恩的10張彩色傳單,總價值為1.59元,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
稱「唔啱用咪撕爛佢」
案情指,去年9月11日,容海恩和郭贊明在港鐵大圍站D出口外擺街站,宣傳2021年選委會界別分組一般選舉,容印了4,000張彩色傳單,用來派給公眾。同日約早上11時,當容正在派發傳單時被告靠近,容將一張傳單遞向被告,惟被告稱「我唔要一張,我要一疊」,並隨即搶去容手中10張傳單,並在容面前將傳單撕毀。容就事件報警,被告當場被捕,在警誡下稱「我睇完張宣傳單張,唔啱用咪撕爛佢」。案件編號:STCC 899/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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