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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下風雲:特區司法醜態百出

特首李家超上場後,強調施政「以結果為目標」,又提出KPI(關鍵績效指標)來評核各部門的工作效率,令人耳目一新。然而,還未見當局對部門衡工量值有實際行動,已見律政司司長林定國「打定底」,聲稱律政司工作難以量化,KPI未必適用。言猶在耳,又見律政司檢控錯漏,連法官也犯下低級錯誤,整個司法界令人慘不忍睹。
本欄日前已經撰文,指西貢相思灣村違建道路事件因控方呈堂的地界索引可能存有誤差,涉事公司最終被裁定罪名不成立。這樣的判決結果,無異於鼓勵承建商肆意破壞鄉郊地區,「先破壞後發展」做成既定事實,放任違法者利用官地或綠化地帶斂財而沒有後果,還談何法治之區?還談何保育環境?律政司搜證兒戲、檢控敷衍,起了放生效果,絕對是破壞法治的始作俑者。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前港姐寇鴻萍遭稅務局票控11項蓄意意圖逃稅罪,早前已被裁定全部罪名成立,須還押懲教署看管,以索取背景報告。案件原定本月22日判刑,然而暫委裁判官竟表示「睇錯日子」,29日才是正確的判刑日子,結果無端端開庭浪費公帑。如此低級錯誤竟發生在莊嚴的公堂之上,堂堂法官竟然「蝦碌」若此,叫市民情何以堪?
由此可見,律政司又好,司法機構也罷,人員全部「烏瀡瀡」,不應該犯的錯也照犯如儀。這些司法人員個個薪高糧準,辦事卻毫無效率和質素,難怪律政司司長這麼抗拒被衡工量值,皆因若將一切放在顯微鏡下,有人肯定醜態百出。問題是這些部門和機構皆是用公帑營運,司法更是社會公平正義的基石,豈容濫竽充數、蒙混過關?不管怎麼說,律政司又好,司法機構也罷,皆是千瘡百孔,徹底改革已是刻不容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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