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酷熱停工保健康 最怕指引淪空談

最近全球多地皆受熱浪襲擊,天氣異常酷熱,香港也不例外。天文台於昨日下午錄得攝氏35.6度高溫,創今年以來最高紀錄,在酷熱天氣下工作分分鐘搞出人命。勞福局有意將勞工處的《預防工作時中暑的風險評估》指引加入天文台「香港暑熱指數」作參考指標,讓僱主和僱員按指引制訂防暑措施,出發點好是好矣,惟沒有法律約束力,恐怕又是有姿勢無實際。
勞福局局長孫玉菡日前表示,中暑除受溫度影響,亦受空氣濕度、工作強度和衣着影響,如只參考溫度作指標較單一,「香港暑熱指數」則涉不同參數,較適合香港情况,冀盡快落實修訂,加入《預防工作時中暑的風險評估》指引之中。目前,該指引建議僱主在酷熱天氣警告生效、天氣潮濕等情況時評估風險,制訂防止中暑措施,包括將戶外工作安排在早上10時前或下午4時後進行、每20至40分鐘安排休息等,惟指引並無法律約束力,僱主不遵守也沒有後果。
正因為指引只是指引,即使局方加入多一個指數作為參考,要是沒有法律約束力這一點不變,修訂後的情況肯定跟現在沒有太大分別。事實上,本港保障勞工的法例看似林林總總,但其實萬變不離其宗,就是保障僱主多於保障僱員,單是公司突然倒閉、打工仔不得不向勞工處申請破欠基金以解燃眉之急,處方審批也可以拖延逾年;至於每年的工業意外不知凡幾,即使搞出人命,也往往只是向僱主罰款數千或數萬元了事。在這樣的大背景下,勞福局若不將防中暑指引改為法例要求,僱主會遵從者幾稀矣。
這樣說絕非無的放矢。有工會每年均接獲20多宗工友中暑個案,而勞工處自2019年至去年也接獲54宗中暑工傷個案。有電器技工現身說法,去年與工友在九龍一個住宅地盤鋪設電線喉管,在烈日下暴曬超過兩小時後頭暈目眩,嘔吐大作,隨後更意識模糊,最終需報警送院,惟僱主事後竟阻止他報工傷,雖檢回一命但索償無門。更何況,中暑情況不僅見於戶外工作者,部分室內工作者如裝修工人,由於工作環境沒有風扇或冷氣,一樣有機會中暑。正如立法會議員指出,現行的指引內容有欠具體,僱主責任未夠清晰,容易卸責,而最大問題是中暑並非法定職業病,僱員工作期間中暑不適甚或死亡,都必須提供醫學證明是工作引致才能獲賠,索償可謂困難重重。
明乎此,要保障工人在酷熱天氣下開工大吉,不在於有多少指引,也不在於指引加入多少指數,而在於是否有白紙黑字明文法規。有議員建議,若《預防工作時中暑的風險評估》指引加入「香港暑熱指數」後仍然沒有效果,政府便必須考慮立法,可謂務實之議。否則空有姿勢而沒有實際,僱主依然故我,工人依然沒有保障,再好的指引也同一紙空文無異。最近內地便有多宗速遞員因嚴重中暑引發致命率極高的「熱射病」,更有人因此死亡。工人的命也是命,香港豈可不引以為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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