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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下風雲:律政司有特權乎?

本報多次揭發的西貢相思灣村違建道路事件,隨着法官一句「疑點利益歸被告」而判涉事公司「沒有遵從恢復原狀通知書」罪名不成立。事緣有人於綠化地帶違法建路,涉事公司早前已被規劃署票控和罰款,但至去年8月仍未將有關地段復原,再被規劃署票控。日前在沙田裁判法院裁決時,因控方呈堂的地界索引可能存有誤差,最終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顯而易見,這又是律政司檢控甩漏、規劃署搜證兒戲惹的禍。
所謂地界索引可能存有誤差,理應不可能發生,須知地政署、規劃署均有大量分區地圖、規劃大綱圖等,要精準定界不可能辦不到,若非有人是是但但、懶政失職,就是整古做怪、刻意出錯,以達致放生的效果。而律政司懵然不知,將錯就錯,同樣是怠忽職守。事實上,律政司檢控錯漏百出已是家常便飯,亦常被法官開腔炮轟,例如年前審理一宗黑暴期間發生的案件,一名社工涉嫌阻礙食環署職員清理粉嶺站外連儂牆,被票控一項阻礙公職人員執行公務罪,惟裁判官發現控罪書有誤,感嘆先後處理4宗同類案件,律政司都有出錯,出錯率達100%,令人嘆為觀止。
更不必說,舉凡涉及黑暴的案件,律政司皆檢控緩慢歎慢板。難為新任律政司司長林定國振振有詞聲稱,KPI(關鍵績效指標)未必完全適用於律政司工作,因為工作性質難以量化,言下之意是「管不得」,同特首李家超提出的「以結果為目標」施政理念背道而馳。是律政司有特權?還是績效太低怕被踢爆?
特區要邁入新篇章,便不能容忍毫無效率的部門以種種藉口怠政懶做,尤其司法是社會公義的基石,律政司和司法機構再不撥亂反正,奮起改革,特區只會沉疴依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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