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掟磚命案 兩青年暴動罪成 8‧12判刑

次被告陳彥廷 次被告陳彥廷
次被告陳彥廷
【本報訊】兩名青年被指於2019年11月於上水參與掟磚,誤殺70歲清潔工人之案件,高院陪審團於上星期裁定兩人誤殺罪及蓄意傷人罪均罪名不成立,但暴動罪成立。兩人原定昨日判刑,但法官杜麗冰表示希望先了解兩人的背景,最終決定為兩人索取背景報告,並押後至8月12日判刑。
法官欲索取背景報告
兩名被告依次為現年19歲的劉子龍及現年18歲的陳彥廷。他們原被控於2019年11月14日,在香港連同其他身份不詳人士因從事非法行為誤殺男子羅長清(70歲、清潔工人),及於同年11月13日在上水龍運街北區大會堂外,有意圖而非法及惡意傷害現年63歲男子X,以及參與暴動。惟經審訊後陪審團只裁定兩人面對的暴動罪成。據控方透露兩名被告並無案底,首被告案發時無業,次被告則在青年學院就讀文憑課程。
據代表首被告的大律師指,首被告與家人同住,而其父親於審訊期間每天均有到庭聽審。律師又呈上多封求情信,包括一直跟進首被告的社工及首被告本人,其中首被告表示已就事件感後悔。
次被告的代表律師則強調次被告一直有抑鬱症及驚恐症,並呈上次被告的求情信指不會再犯。法官表示在審訊時兩名被告均沒有作供,故對他們的背景了解不多,故決定先提取兩人的背景報告,並押後判刑。案件編號:HCCC 322/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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