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寇鴻萍逃稅原定昨判刑 官稱「睇錯日子」押後一周

寇鴻萍被還押一星期後,至昨日獲准保釋。 寇鴻萍被還押一星期後,至昨日獲准保釋。
寇鴻萍被還押一星期後,至昨日獲准保釋。
【本報訊】1982年港姐季軍、現從事保險業的寇鴻萍遭稅務局票控11項蓄意意圖逃稅罪。她經審訊後於上周五(15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全部罪成,須還押懲教署看管,以索取背景報告。案件原定昨天判刑,不過暫委裁判官曾慶東昨表示,上星期「睇錯日子」,下周五(29日)才是正確的判刑日子。寇鴻萍的代表律師昨為她申請保釋,獲裁判官批准,她須交出5.5萬元保釋金、每天到灣仔警署報到、居住在報稱地址,並要與感化官確保背景報告進展順利。
虛假聲稱與父同住
現年60歲的被告寇鴻萍,被控於2009年至2017年期間,5次在提交課稅年度報稅表時,虛假聲稱父親寇賡發與她連續全年同住,而無付出十足費用。在2010至2012年期間,3次在個別人士及連同的梁寇鴻萍公司損益帳上聲稱,辦公室助理支出為每年28.8萬元;及在2012年,3次在僱主填報的薪酬及退休金報稅表上聲稱,僱員孫永斌及鍾永慧在該些年度內,每年分別獲9.6萬元薪金。案件編號:ESS 18088-18098/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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