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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樂居虐兒案 再有被告囚5個月8周

被告林美寶被判監5個月另8星期。(黃偉邦攝) 被告林美寶被判監5個月另8星期。(黃偉邦攝)
被告林美寶被判監5個月另8星期。(黃偉邦攝)
【本報訊】本報早前率先獨家報道,香港保護兒童會轄下「童樂居」的多名職員涉嫌虐待嬰幼兒案,至今共有34名女職員被起訴及提訊,其中一人已被判刑。至昨日再有一名56歲被告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就3項虐童控罪接受判刑。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指案情嚴重,3項控罪共判監5個月8星期。
握拳撞胸 水潑女童 重踏下肢
56歲被告林美寶,報稱為幼兒工作員,她承認在2021年12月10日,在旺角砵蘭街387號地下「童樂居」內負有管養、看管或照顧兒童責任,但卻故意襲擊兩歲女童S、3歲女童AC及一名不知名兒童,其方式相當可能導致他們受到不必要的苦楚。
裁判官判刑指,被告握拳撞向S胸口兩次,使S向後倒於地墊上,並非要阻止S,只單純要S倒下。另外,被告將水潑向女童AC,是情緒失控的表現,故意侮辱及傷害AC。之後她在AC飲水時,被告拍打其水樽令水樽撞向面部,再用手指指向AC,令AC害怕抖震,此行為對人毫無尊重。至於被告稱因腰痛,所以才大力踩不知名兒童下肢,裁判官直斥是一派胡言。總括而言,裁判官稱「若非親眼所見,不能相信文明社會的專業兒童照顧員有如此照顧兒童的手法」。裁判官指被告在一日內針對3名兒童,及在同齡兒童面前以暴力解決問題,是加重刑罰的因素,即時監禁是無可避免。案件編號:KCCC 238/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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