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詞有理:自作自受
首宗違反《港區國安法》案件而被判囚9年的唐英傑,遭律政司追討逾138萬元訟費,他訴苦稱難以承擔且感到無助。「假如要破產的話,我將來都唔知點算好」,擔憂日後再難置業或移民。這正是「自作孽,不可活」的活生生例子,他當時駕駛插着港獨旗幟的電單車,衝擊警方防線並撞傷3名警員,難道沒有考慮過法律後果?他濫用法援制度,不斷提出司法覆核和上訴,因此欠下龐大訟費,現在才來賣慘博同情,不亦晚乎?
老實說,唐英傑之流應慶幸生活在香港,若是在美國,駕駛電單車衝擊警員的行為必定換來亂槍掃射,根本沒有機會打官司。早前美國俄亥俄州一名手無寸鐵的黑人男子,被警員連開90多槍擊斃,身上留下數十個彈孔。唐英傑賣慘,還能慘得過這位美國黑人?
《港區國安法》已明文規定,涉案者不准保釋,案件不設陪審團,但有人偏要胡攪蠻纏,一而再、再而三地提出司法覆核及上訴,既是濫用法律程序,更是浪費納稅人金錢,如果律政司不追討訟費,才是對納稅人不公。對了,那個所謂「升旗易得道」不是聲稱可以幫助黃絲黑暴「得道」嗎?唐英傑何不向其求助?
都說「人一黃,腦就殘」,確實不假。不少黃絲黑暴頭腦發熱,罔顧法紀,身陷囹圄後依然執迷不悟,反而擔心「日後再難置業或移民」,不知是可笑還是可悲。他們曾鼓吹「留案底令人生更精彩」,那麼,留案底加破產豈不是更加精彩,求仁而得仁,應該高興才對,有甚麼好抱怨。不能移民去其他地方,還可以投奔美國英國嘛,除非美爹英爹也不願收留暴徒。
唐英傑案例再次反映一個事實,法援遭濫用的問題依然嚴重。當局去年修改法援制度,受助人不能再自選律師,而是由法援署直接委派,這無疑杜絕了黃圈律師壟斷相關案件的弊端,但還是無法從根本上解決濫用法援的問題。例如唐英傑,不斷利用司法覆核挑戰國安法不同條文,一時申請人身保護令,一時質疑國安法案件不設陪審團的規定,輸了又再上訴,一直糾纏不清,就是因為有法援為其撐腰。今次律政司向其追討訟費,固然是應有之義,怕只怕有人耍賴不還,最後還不是由納稅人買單。所以說,小修小補無濟於事,法援乃至整個司法制度都必須進行一次改頭換面的大手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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