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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僱主露械求性交 印傭索賠30萬

【本報訊】印尼籍女家庭傭工3年前來港工作,稱上工當日即遭男僱主性騷擾,包括向她展示裸體露出其性器官,提出性交要求,她上班3日便忍受不住要求解約回國。她於上周五(15日)透過律師入稟區域法院,控告該僱主違反《性別歧視條例》,要求對方作出書面道歉,並就收入損失及感情損害索償逾30萬元。
指拒絕後遭掃帚打左肩
本案申索人於申索書表示,她於2019年7月與劉姓答辯人簽訂兩年僱傭合約,同年9月27日抵港,同月30日與答辯人見面及返回答辯人住所。就在她到達答辯人住所的同日,答辯人脫掉衣服露出其性器官。申索人當時警告若他不穿回衣服,她便離去。答辯人又在當晚乘申索人睡着時,只穿內衣進入申索人睡房摸她,再脫掉自己內衣褲並要求與申索人性交。申索人拒絕,卻遭答辯人以掃帚打至左肩膀瘀傷。
申索人指之後兩天,答辯人仍繼續騷擾她,包括在她做家務摸她臀部、及再次裸體入她房要求性交。申索人拒絕後再被答辯人襲擊,她3晚都要鎖上浴室門睡覺。至10月3日,申索人便與答辯人到中介簽署終止僱傭合約。申索人曾就事件向平等機會委員會申訴,平機會於前年7月完成處理投訴,申索人表示會依賴平機會的調查結果來支持其指控。申索人指因答辯人的行為,令她蒙受逾11萬元收入損失、及逾19萬港元感情損害,現要求答辯人向她賠償。案件編號:DCEO 3/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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