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聞港聞

食飯應知道米貴 政府要追番訟費

政府去年修改法律援助署制度,法援署會為刑事案件直接委派大律師或事務律師,而受助人不能再自行選擇代表律師。呢個修改既保障法援受助人嘅合法利益,而最主要係防止濫用法援和少數人士「壟斷」案件等漏洞。
呢個修改,改變過往慣例,防止獲委派案件過度集中喺少數大律師和律師身上,大多數參與暴動嘅「黃人」,無不傾向選擇「黃律師」為佢哋打官司,以致大多數呢啲案件只集中喺某些大律師和律師身上,豬籠入水,收入真係肥過豬油!
各位,功夫茶之所以略提前塵舊事,皆因見到政府好似有所作為;庫房縱使有水,都要用得其所,食飯都應知道米貴,何況世局不穩,通脹來襲!呢嗱!首宗違反《港區國安法》案件,被裁定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罪成立而判囚9年嘅唐英傑,佢前年向高等法院申請人身保護令遭駁回,其後就《港區國安法》案件不設陪審團提出司法覆核敗訴,之後上訴再遭駁回,需付訟費。
阿哥!你估真係時運高,博番鋪咩?消息指,連同「申請人身保護令」案,律政司向在囚唐英傑追討訟費共逾138萬個大洋!據悉,唐已經收到有關追費信,稱難以承擔巨額訟費,且感到無助。早知今日,何必當初?郁吓就司法覆核,恃住有法援?打輸官司又話無助!輸打贏要,天下有如此便宜事?
唐英傑因於2020年7月1日駕駛插有「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旗幟電單車衝擊警方防線,並撞傷3名警員,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罪,案件由3名國安法案件指定法官共同審理,不設陪審團。唐去年就不設陪審團一事向高院提司法覆核,被裁定敗訴,當時法庭指該案係國安法實施後首案,涉及重大公眾利益,不作任何訟費命令;惟唐不服上訴,遭上訴庭駁回並判佢要付訟費。
據了解,律政司今年3月向唐及其代表律師發信,向唐追討「陪審團案」訟費約73.65萬元。此外,5月又向唐發信,提出佢要支付兩部分訟費,分別係35.8萬元加利息嘅訟費,以及扣除法援後約28.9萬元訟費;即兩案唐需共付逾138萬元訟費。律政司追討有關訟費有理有據,唐英傑一味「勇」字當頭,不理後果提出司法覆核,最終自食其「果」,可能需付巨額訟費。依家衰咗,先來眼濕濕,扮憂鬱,又話擔憂若破產,日後會難置業或移民。熱血上腦,一失足成千古恨,有啲事做錯就係一世!功夫茶支持律政司要追番訟費,暴力撞傷警員要負刑責,更重要係警告一眾黃絲,咪貪口爽亂咁興訟、覆核、索償;偷雞唔到不但蝕渣米,一生前途更從此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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